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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点辩护意见促成不批捕,当事人获取保!

作者:聂经伦  更新时间 : 2019-04-24  浏览量:257

刘某因索要债务,实施扣留债务人车辆等行为,债务人向公安派出所报案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刘某实施刑事拘留送羁押看守所。刘某配偶委托其他律师会见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,未取得进展。刘某配偶忐忑不安、脸色苍白的找到本律师,恳求本律师提供刑事辩护。经刘某配偶陈述大致经过,本律师判断刘某不符合恶势力的构成要求。即便派出所有此类倾向,后续程序中检察院、法院应该也不会支持。刘某配偶对案情还进行了各种假设,本律师均一一解答,事实证明,案件的进展与本律师分析的完全一致。

当得知公安机关不肯办理取保,刘某配偶问本律师是否还有办法将其丈夫取保,本律师告知其,检察机关不予批捕,公安机关必须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本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四点辩护意见,1、刘某根本不构成恶势力,并无证据证明刘某符合“三人三起”的恶势力的认定要求,其和恶势力根本搭不上边,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指出“不构成黑恶的一个也不凑数”;2、刘某没有犯罪前科;3、公安机关通知刘某前去了解情况,刘某接到通知立刻前往,构成自首;4、索要合法债务,虽然行为激烈了一些,但尚未达到寻衅滋事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要求,定该罪名极为牵强。

辩护意见获得检察机关认可,检察机关不予逮捕,刘某取保。据悉,可能会转治安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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